藉醫委會公職招攬生意 律師囚兩年半

2023-08-26 00:00

醫委會時任業外委員兼事務律師劉慧兒,於2017年在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期間得悉有男病人投訴醫生後,將該病人資料披露給社區組織幹事,再透過對方聯絡上該病人、唆使對方聘用她向醫生提出民事申索,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。她早前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,法官譚思樂昨午於荃灣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判處被告即時入獄2年半,指被告損害醫委會投訴機制,行為不能容忍,阻嚇性刑罰無可避免。
向他人披露病人投訴資料

65歲被告劉慧兒(圖),被控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,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。

辯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昨求情時,指本案屬單一事件,只牽涉一名事主,被告過往品格良好,其犯案動機只是想協助病人,而非金錢得益,她現已得到教訓及感後悔。被告自1997年開始執業,因在本案定罪,她或須面對紀律聆訊及可能從律師名冊中除名。

辯方又指案件提控至今約3年半,被告承受壓力及患上抑鬱症,其父母亦年事已高,隨時有可能離世,希望法庭考慮緩刑。辯方另呈上多封求情信,包括前香港律師會會長周永健所撰。

譚官判刑時,指控罪嚴重,被告透過公職取得病人資料及向他人披露,行為不能容忍,考慮到案件因疫情延誤及辯方務實地同意大部分案情,最終判監2年半。案件編號:DCCC 515/2021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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